香港的黎明

(一) 一九九五年二月我去过一次香港,参加一个(名字忘了)亚洲非政府组织举办的“研讨会”,参与起草一份名为《亚洲人权宪章》的文件。 那是九三年六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开的世界人权大会以后,冷战后的世界,人权迅速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间的话题,也成了很多南方国家,特别是专制国家政府需要努力抵挡“西方”的一个较量场所。于是有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和越南等一串国家提出的“亚洲价值论”,中国政府则在后面打气撑腰。相应地,欧美各国很愿意看到这些亚洲国家自己的公民社会,NGO或政治反对派在国际论坛上发出普世人权的声音,以反驳那些以”文化相对论“为借口的政治辩护。 香港的这个有天主教背景的”亚洲“组织,主持本次活动的是一个斯里兰卡籍的秘书长,他的“议程”是提出一个既不是西方的“普世价值”,也不从属亚洲那些专制政府的“亚洲人民人权论”。当时那位秘书长自己起草了一个很长的文件,找一些NGO去“讨论”三天是一个形式,然后准备发表出来,建立一个叫做“亚洲人权委员会”的机构。 我之所以被邀请,是因为作为“中国人权”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了维也纳大会以后在很多NGO的名单上有了名字,那时中国国内实在也不可能找出任何有“人权工作者”的身份的人。我就从纽约被邀请了。而我去,主要是因为想再去看看六年前那次刻骨铭心的归国之行中的一站-香港,对会议本身既一无所知,也没有什么期待。 研讨会是在九龙山脚一个封闭的天主教会的大房子里面,每天就是十几个人环着一张很大的会议桌,逐条讨论“宪章”的内容,我英文不够好,对讨论文件也不感兴趣。而且觉得这个处处强调“亚洲的正义与尊严”的文件不伦不类,所谓“亚洲人民自己发出自己的声音”这种说法也有点扯淡。因为人权是一个联合国宪章下面制定的文件,已经拥有了起码的道义合法性,“亚洲人民”却是一个会议组织者自己给自己冠的称号。 我看看自己,绿色工装布的衬衫摆子搭在外面,长头发披到肩膀,脏兮兮的球鞋,怎么看也不象是代表了“中国人民”,我在纽约的组织,只可以说是由一些中国人建立的,关注中国的,倡导国际人权标准的一个声音。(当时连我在内只有四个带薪的。)再看看旁边坐的这些与会者,不管是妇女的,劳工的,基督教的,教育的,南亚的,东南亚的,香港的,还有原住民的, 各自可以说是表达某种声音的非政府组织,但怎么也轮不上由这些人为“亚洲人民”起草一个和联合国人权宣言不一样的人权章程。 其实,除了秘书长先生对这个“宪章”的发表以及他希望建立的“委员会”有兴趣,我实在看不出整个活动还有什么其他的意义。我坐在会议桌靠门也是离主席(秘书长)最远的一角,一边用默数等差数列的方式倒时差,偶尔举手说几句话,心里却左顾右盼,关心起这个教堂的建筑和这个教会的历史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