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s of the Fall

“Some people hear their own inner voices with great clearness. And they live by what they hear.

八月的雪山

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萧 强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瑞士日内瓦 尊敬的主席女士: 在此发言使我感到非常荣幸。我愿意针对本议程的讨论,关于政府的政治控制影响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和被拘留者人权的问题,就下列三点例证向会议提出报告。 一、因“六四”仍被关押的北京市民 主席女士,本小组委员会在八九年第四十一届会议中,曾通过决议对中国政府在“六四”事件中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谴责。五年之后,人权组织仍然记录有二 百二十名北京市民,被中国政府以“反革命放火”、“反革命伤害”、“盗窃武器军械”等刑事罪名,重刑关押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和天津郊区的清河劳改农场,经受 着超强度的体力劳动、酷刑及种种非人道的折磨。 这些人所受审判的公正性值得质疑。中国司法体制中一贯缺乏对人权的保护,如没有无罪推定,看守所的关押条件极其恶劣,审判前普遍存在刑求,以及党政部门 对司法决定的干扰等等,这些现象在审理和“六四”有关的政治性案件时更为严重。 中国人权得到一份八九年中国政府的正式文件,其中对律师应当如何为“动乱份子”辩护作了明确规定。这份发给律师事务所的文件说:“辩护这些和动乱有关的案例 ,是整个平息动乱暴乱斗争的一部分。”“检察院应和法院合作通过司法程序打击罪犯”;“辩护的目标不是成功或者失败,律师不应当和检察院与法院工作人员争 谁赢了论证。这是宣传工作,指导公民认罪伏法。”这是一个有力的说明:对以上提到的北京市民的判决,是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的镇压行动;他们没有得到公正的司 法裁判。 主席女士,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夜至四日凌晨在北京,中国政府动用正规军,向和平示威的民众滥施致命武力,杀死了上千名手无寸铁的市民与学生,其中包括老人、妇女和 儿童。军队在开枪前不事先警告,许多人在奔逃中被子弹从背后射中,也有许多人被坦克和装甲运兵车追上碾死。在屠杀之后的数十天里,戒严部队的士兵仍在并未 受到威胁时不经警告就向民众开枪。在政府施用法外武力的情况下,以上提到民众的所谓“刑事罪”应为合法的自卫行动。我特别提请小组委员会考虑这一点。 […]

立禅

与河同流。

希腊残章

* 欧洲的天空布满了浓云 教堂,阴毛,奶酪 雪白的婚纱和战争 东方的旅行者 成群结队 蠕蚁般蔓延没有声音

也是曼谷

美国使馆 绕行一周…..

寰球票

感冒和低烧 一些胶囊随身 起飞, 窒息的黑暗 突然消失

诗人和记者(新理事会)

中国人权一九九三年度工作报告 中国人权执行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一月 中国人权在一九九三年里,除了继续出版《人与人权》杂志,发表中国大陆人权状况的报告外,在国内工作和国际活动两方面都有突破。另外,筹款和组织建设上也比一九九二年有更大的扩展。 一、国内工作 国内工作包括人权理念宣传工作,依法打官司工作,人道帮助工作等三部分。 一、宣传工作 中国人权向国内宣传人权理念,主要通过邮寄杂志、报告、针对性文章,以及电台广播进行。今年寄往国内的《人与人权》杂志共四期,已经发展至每期五百本;寄给中国公检法部门和科研、院校法律研究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专论司法中人权的文章一次,达一千二百余件;此外,还寄了每次数百本的“中国的任意羁押”报告、中国人权简介、《七七宪章》简介等等有关人权理念的资料。除整批邮寄的,应国内读者的要求,还有一些零星邮寄。电台广播有接受采访和提供录音带两种。中国人权的发言人们经常接受美国之音、BBC、法国电台和其他一些电台的采访,这些采访全是为对中国广播制作的。中国人权自己也制作录音节目,提供给电台广播,目前经常使用这些录音节目的,是台湾的电台。自己制作节目,从九三年四月初开始,每两周一次,每次播出时间二十分钟。 目前,中国人权的邮寄顺利,极个别地址错误的全被退回,说明中国人权的邮件没遭查禁。这些邮寄分布在中国的广大地域,在一些相识者中相互传阅。国内的来人和来信也常提及收听到了中国人权的声音。 这些人权理念的宣传取得了一些效果。举例来说,国内有些人要求今后多寄《七七宪章》那类的文章,说这种文章在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上,富有启示和鼓舞。 二、个案和依法打官司工作 中国人权开展协助受害人依法打官司是始自一九九二年郭罗基的官司。通过一年多的个案协助,中国人权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规律。首先,落实受害情况,了解有无协助的基础和条件。上述原则通过后,就开始根据进展情况,协助受害人逐级争求中国行政的和司法的解决,直至中国最高行政和司法当局。只有在穷尽中国国内的一切手段,迫害依旧存在,才开始寻求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保护。在迫害没有消除之前,中国人权不会主动放弃协助,除非基础情况发生了无法协助的变化。 中国人权今年协助的个案有:于灼非法收容审查、逮捕和判刑案,刘刚狱中酷刑、虐待等迫害案,秦永敏因反对奥运会而屡遭逮捕案、王军涛重病不得医疗或保外就医案,吕京花母亲和女儿不发出国护照案等。 以于灼案为例,于灼由于九二年夏季张贴了不同意中国政府六四中做法的标语,从九二年六月收容审查到九三年的春季。这在两点上违反了中国自己的法律:收容审查的规定不适用于灼的案情,关押的时间远远超过了中国政府的最高时限。于灼的亲属和中国人权联系后,中国人权立即致函武汉市、湖北省公检法部门,要求主管此案的执法机关尊重中国自己的法律,尊重于灼的人权,尽快释放于灼。于灼转逮捕并将起诉审判后,中国人权除了致函办案的检察院和法院,又致函北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要求他们履行法律的监督检查职责,尽快纠正于灼错案,恢复于灼的人权。在中国政府执意要将于灼的错案进行到底时,中国人权开始在国际上公布所掌握的于灼的案情,向联合国、各国政府和国际人权组织寻求帮助,要求国际社会向中国施加压力。于灼的案件目前已是国际上熟知的中国的人权侵犯典型案例之一,美国、法国和英国等民主国家的政府对这个案件也很关注,表示要向中国政府询问这一案件,并要求中国政府尊重人权妥善解决。于灼的亲属判决前了解到要判四年徒刑,十月份被秘密判刑两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中国人权就收容审查到判刑过程中侵犯人权及不合法的所有情况,都向中国政府表达了看法和提出了要求。现在于灼和他的亲属仍在申诉,中国人权也在配合他们争取自己的人权。 通过本人和家属的努力以及中国人权的协助,国际社会和众多的人权组织的压力,王军涛已被移送302医院就医,秦永敏三次被抓三次较快获释,刘刚所受酷刑、虐待等迫害至少有一阶段证实有改善,吕京花女儿已发出国护照,母亲的护照还在努力中,于灼所判刑期较事前得知的少等等。 这些情况说明依法打官司,在目前国际国内的情况下,是一条可以减轻具体人权迫害,并通过具体人权迫害的减轻,促动中国的人权迫害状况有所变化的道路。中国人权希望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寻找和总结出一套更加规律有效的方法。 三、人道帮助工作 中国老百姓人权受到侵犯是普遍情况,其中尤以因为关注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遭受迫害的人,更为国际和国内社会所关注。在八九民运前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捐款,其中有些是专门捐给受迫害者的。由于信息缺乏,通道不畅和没有牢靠的交送方式,有些这样的捐款至今还没有送到受迫害者手里。另外一方面,六四的死伤者和其他的受到各种方式和程度的被迫害者,不仅身心倍受创伤,也因为所受的迫害,存在许多生活的经济的困难和痛苦。把这些捐款转送到他们手里,不单单是人道问题,也是个人权问题,将有助于人权理念的理解,加固对人权的追求和提升社会的精神道德,它实质是世界上一些人权信奉者用自己的捐助,对那些勇敢的人权追求者所遭受的迫害给与的象征性的帮助和安慰,使他们精神和生活所受的人权侵犯得到一点来自人类的补偿,同时也是针对迫害者无声的谴责。 中国人权正式的大规模的做这项工作,是从一九九三年初开始的。在这项工作中,中国人权承担的内容是,寻找到散存在各基金会和组织手里的这样的捐款,转交给国内一些了解情况的朋友,他们再交到应该得到这样的捐款的人手里。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到帮助的人员,是经过参加这项工作的三部分人审核的。送款绝大部分以支票形式,直接填写接受帮助的人或他们家属姓名。 在一九九三年里,合作组织转交中国人权的这类捐款总数大约十万三千多美元、八十五万日元。这些团体有全美学自联、斯坦福大学中国学生会、在日中国人团结会、圣·路易斯大学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波士顿新长征基金会、《北京之春》及普林斯顿中国学社等十几个,而且还在继续增加。 […]

国际人权运动与中国人权

“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 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几十名肤色各异、衣着考究的男女们在法国巴黎一座古朴典雅的建筑里投票表决,通过一份薄薄四页纸的文件。这份文件有一个序言和30项条款,逐一阐明了人不分性别、种族、国籍、语言或宗教信仰,均应享受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烽火刚息,这些来自各国的男人女人们是一个叫做联合国的崭新国际组织的代表。当会议主席宣布48国赞成,8国弃权、没有国家反对,文件正式通过时,会场上响起了热烈而有节制的掌声。 这个文件,就是人类文明的里程碑:《世界人权宣言》。12月10日这一天,后来被联合国定为“国际人权日”。 近半个世纪过去了,《宣言》被翻译成上百种文字,“人人生而自由,在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的声音传遍了这颗星球的几乎每一个角落。《世界人权宣言》也一直是联合国最重要、意义最深远的文件,是鼓励国家和国际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根本源泉。它已成为衡量各国政府尊重和遵守人权的一种尺度,指明了国际人权领域中所有工作的方向,并为制定众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文件提供了基本思想。 可是,在拥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宣言》的声音仍然微弱而又陌生。近年来,中国的人权状况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注意的焦点,无论是联合国的会议还是各国双边外交政策的制定,人权都是无所不在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中国人权参加了一系列重大的国际人权活动,包括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会议,亚洲太平洋地区人权会议和六月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我想结合这些工作,对国际人权运动的近况与发展,以及如何促进中国人权状况改善等方面做一简单的介绍。 ●敦促中国政府签署国际人权公约并遵守相应义务 发布《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人权运动的重大成就,是联合国制定的一套完整的国际人权法律。《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于1966年正式通过,并于两年后开始生效。第二个公约所附的《任意议定书》还允许个人提出申诉。这三个文件一起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它们和后来联合国制定的一系列人权文书一道,全面地体现了今日各国公认的人权标准。 中国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53个成员国之一,近年来也签署了一些人权公约,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等。但总体看来,中国在签署人权公约,参与国际人权活动方面还是大大落后的。到93年10月底为止,联合国的184个成员国中,已有123个国家签署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127个国家签署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而贵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在承认这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上,却迟迟不肯签署,远远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和自身在联合国中的地位也极不相称。 达到这些标准绝不是朝夕之功,但承认国际人权标准,承担相应的义务可是对现代社会一国政府的起码要求。有了明确的承认,才谈的上积极地改善。中国这两年经济发展令世人瞩目,可这人权却起步维艰。看来,来自民间和国际社会的敦促是必要的。今年八月,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上,我和中国政府的一位代表就此进行了交谈,他告诉我国内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这个问题。我们都同意对“两个公约”的签署是中国走向世界的重要一步,对国内人权状况的改进有长远的积极影响。签署了公约,政府就对人权负起更具体的责任,国内的立法和执法实施方面,也必须有相应的变化和进步。中国人权为此曾进行多方推动。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中国人权代表团(团员为刘青,郭罗基,李淑娴、鲍朴和我)还专门召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呼吁包括中国和美国(尚未签署《经济、社会与文化公约》)在内的各国政府立即无保留地签署这些文书。我们也和国内进行人权理论和有关外交政策研究的学者们共同探讨,促使政府尽快签署两个公约。 ●充分运用国际社会的力量及人权监督机制 制定完整的人权法律仅是第一步。为了落实这些人权标准,联合国几十年来逐步建立了一套人权监督程序。大体上说,这些程序可分为定期的报告制度和特别程序两种。前者是对相应的人权公约,成立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譬如“禁止酷刑委员会”就是针对所有签署了《禁止酷刑公约》的各国。这些成员国要定期提交报告,并通过专家审议评价执行公约的情况。后者是根据国别或主题设立专门的报告员或小组,根据请愿或控诉的“来文”运作。这对具体的个案或某一类大规模、系统化侵犯人权的事件特别有效。譬如人权委员会下设的各个专题小组和特别报告员,包括和“任意羁押工作小组”、“言论自由特别报告员”等。这些机构和个人可以直接接受非政府组织的来文申诉,并可以质询和调查有关政府,向小组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提交报告。 中国的人权状况在联合国引起重视,只是近四年多的事。在此之前,只有西藏的人权状况偶尔被提及。信息空白是国际社会长期沉默的重要原因。“六四”事件唤醒了中国人的人权意识,也促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1989年8月31日,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以15:9通过决议案,点名批评中国,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有关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人权决议案。近年来,一些关注中国的人权组织,如“亚洲观察”、中国人权等迅速成长,在联合国提供信息和游说的作用也大大增强了。这些因素,都促使联合国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实行更有效的监督。 中国人权经常接到来自国内的个案投诉。在核实了有关信息的确切完整之后,我们的原则是:优先鼓励受害者运用国内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们会向受害者提供声援和其他必要的帮助。当穷尽了本国法律程序,仍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人权将协助受害人通过联合国人权机构的特别程序提出申诉。如处理湖北武汉工学院学生于灼,因为书写纪念“六四”的标语被捕一案时即是如此。另外,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每年一度的会议上,非政府组织可以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发言。对中国目前存在的大规模、制度化的人权侵犯,如酷刑、任意羁押等现象,我们就通过这些定期会议,充分运用对话和建议的机会施加影响。中国人权今年出版的“中国的任意羁押”报告,是这类努力的重要一步。我们希望通过国际社会的合法关注,来系统地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 ●向国内人民介绍国际人权标准和人权保护知识 纽约联合国大厦的书店里有本画册,是两位巴西的艺术家献给孩子们的。《世界人权宣言》的每一条,都被重新表述为孩子们简单生动的语言,并且画上了美丽的插图。画册有英文、葡萄牙文和法文的,也许用不了很久,中国的孩子也会用自己的语言读到它。 除了制定标准,建立起监督程序,国际人权运动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人权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四十五年来,《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已经被广泛引用、宣传和传播。数不清的各种调查、报告和声明,各类会议、专题和方案,还有许许多多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咨询、培训和研究计划,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专门机构的工作等等,都在世界各地广泛地宣扬和普及着人权的知识。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和广大非政府组织的努力,《宣言》的内容日益深入进各国人民的生活之中。 近年来,中国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开放使得信息流通,民间要求人权的呼声也在逐步高涨。值得赞许的是,中国政府开始允许理论界对人权的讨论,一些有关人权理论介绍和探讨的书籍在国内得到了广泛发行。尽管有些文章和书籍中的观点仍然离国际的人权标准相差颇远,但公开讨论的本身就是教育和普及人权的良好开端。 中国人权自1989年成立以来,始终把向国内公众传播人权保护知识和国际人权运动的各种信息作为主要任务,同时也向国内和国际新闻媒体披露人权遭受侵犯的现象。我们先后出版了“联合国人权知识问答”,“七七宪章运动”等小册子,大量邮寄给国内读者。这些出版品中介绍了人权的基本知识和国际人权监督程序的存在,告诉人们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怎样通过法律和人权组织的帮助来保护自己。当然,本人或家属的勇敢争取是最关键的,包括主动向人权组织联系。一切国际机制,都只有通过受害者本人的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另外,为了帮助司法部门完整、准确地了解国际人权标准的内容,我们还编写了“国际人权标准与中国法律”,提供给国内各个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和检查院部门,希望他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能够加以尊重。这种基础性的教育和普及工作,中国人权还将长期地做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