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的名义——一个人权工作者关于《国家安全法》的笔记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五日,我在汉城参加了亚洲太平洋地区第一届国家安全法和人权保障国际会议。正是在那次会议期间,魏京生被中国政府以“阴谋颠覆政府”的罪名,在二十个月的秘密囚禁之后正式逮捕,随后被判了长达十四年的重刑。过去一年多里,中共当局对民间和平倡导人权民主的人士严酷镇压。王丹,李海,刘念春,陈龙德等相继被判以重刑或直接投入劳改营中。在九七年,不仅《国家安全法》及其《执行细则》将要应用到香港,全国人大还将把《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条款,换汤不换药地统统改成“危害国家安全罪”。专制者就这样以“国家”的、“法律”的名义,肆意剥夺了千百名仁人志士的自由和青春,以及十二亿中国人言论,结社,出版,信仰的基本权利。此刻,当我面对电脑空空的屏幕,起手写这篇关于国家安全法和人权保障的文章时,思绪自然回到了一年多以前,初冬的汉城。
一
我在汉城机场转过多次飞机,但是访问这个国家还是首次。主办会议的韩国人权联线,在九三年的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和中国人权同属亚太非政府组织协调小组,来接机的李君就是当年共过事的朋友。我们在机场等齐了到达时间相近的华盛顿来的珊德拉和吉隆坡来的席瓦夫妇,由李君开车直奔会议所在的“ACADEMYHOUSE”(学院)而去。
“学院”其实是汉城北郊山腰上的一座佛寺。从机场过去一路穿越市区,楼宇店铺人流似乎相当繁华,和前些天经过的大坂和香港相差无几。可是郊外上山的路上,连续经过挂着“国家统一研究中心”,“国际反共联盟亚洲总会”,“大韩民国青年救国团”门牌的建筑,有的高墙深院,门口还军警肃立,似乎又提醒着经济小老虎另一面的存在。
晚上的开幕式是在一间素朴洁净的会堂里。台上没有歌舞鲜花,而是坐着五名已经年逾花甲的老人,都是曾经在“国家安全法”下被关押过的政治犯。组织者逐一介绍了他们:朴宏育先生(韩国,入狱20年),李松良先生(韩国,入狱20年),朴顺和先生(韩国,入狱25年),郑竹文先生(韩国,入狱25年)和林书扬先生(台湾,入狱30年)。全场来自亚太欧美十六个国家的近二百名人权工作者们久久肃立。掌声显得滞重了。简短的介绍词,道得出多少生命的重量呢?!
主人和贵宾——国际特赦主席,澳大利亚的丹尼尔先生,联合国国家紧急状态特别报告员,智利的德斯鄱叶先生——先后致词。代表受害者发言的是林书扬先生。林先生中等身材,脸色红润,起身走向话筒的时候摘下鸭舌帽,露出灯光下愈显稀疏的华发。先生的国语相当清晰,短短的讲词几乎一字一顿:“我林书扬个人命运的悲剧,也是人类的悲剧。……青年时代,我追求一个公平,正义,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社会。如今,我已没有更多奢望,只希望在各位的努力下,发生在我身上的悲剧,永不再演!”
后来,我和老人交谈过很多。他当年组织劳工,神往革命,其实手无寸铁。与那些同在戒严法下饱受严刑的独立建国运动者们不同,林先生的出狱没有政治同志或民众的欢迎,新闻媒体也鲜有报道。三十年的岁月,台湾繁荣的经济当然是更加资本主义了。老人无亲无友,也没有分文资产,所幸身体尚健,仍对时事社会抱有关心。他问我为什麽在海外还从事人权,“中国大陆不是社会主义吗?”我试着解释集权者对人的迫害是不分意识形态的。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曾给人民带来过怎样的灾难和贫穷;而今天的“初级阶段”已经红旗变白旗,唯独不变的是一党专制,牢里仍然关押着数以千记的政治犯。老人对我的话有些将信将疑,“我一定要去大陆看一看。”他说。
二
会议第一天的议程,是从具体国家的实例开始的报告和讨论。汉城大学的朴成渠教授,将韩国过去四十年间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模式,称为“独裁+发展型”。从朴正熙,全斗焕到卢泰愚,一脉延承了一套逻辑:国家的目标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必须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需要政治独裁;挑战独裁就是威胁国家安全。于是,以防止“北韩共党颠覆”而制订的《国家安全法》,实施上完全成了执政集团保持权力的利器。四十年来韩国民主人权运动人士受到的拘押,监禁甚至杀戮,以及政治反对运动,劳工运动甚至环境保护运动面临的重重迫害也由此而生,全成了经济发展必须付的“代价”。
联合国专家德斯鄱叶先生指出,国际人权规范下,唯有在整个国家或其领土受到立刻的,来自外部或内部暴力性质的威胁时,政府方可以宣布“安全紧急状态”。只有在这种特殊状态下,政府才能以立法形式,对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予以临时的限制。
律师席瓦进一步对几个东南亚国家的“国安法”做了分析。这些国家国情各异,却没有一个符合真正的“安全紧急状态”的条件。其“国安法”都是用于和平时期,而且从内容到应用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首先,条款中含有大量模糊含混,可以宽泛解释的定义。诸如“对敌有利的组织”;“鼓励,赞赏和支持敌方立场”;“传播或煽动敌对言论”,这些词句任何一个律师都无法解释清楚,更不要说让普通公民在日常活动中区分“合法”与“非法”了。于是,谁只要被当局扣上“危害国家安全”的大帽子,从经济活动到思想言论都可以定罪。换句话说,仅仅因为政府机构认为你是什麽人就可以定罪,而不必管你究竟做了什麽。
“国安法”的另一大特色,是赋给其相应的执行机构和调查机构以不受监督的极大权力。这些各国名义不同的秘密警察,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不受国会和舆论的任何监督,因此产生了包括隔绝性拘留,酷刑逼供,强迫认罪,秘密审判,以及和行为毫不相称的严峻刑期等一系列人权侵犯。许多在“国安法”下被定罪的人,即使服满刑期也不得自由,受到监视跟踪骚扰威胁,还要向警察汇报活动甚至“思想”。当局则用此阻吓民众,在社会上造成恐怖气氛,压制任何政府认为不利的政治言行。
由此对照,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也步上了这条“独裁+发展”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的旧酒装进“国家安全法”的新瓶,在经济开放的同时继续把民间的异议声音镇压的严严实实,连公民给人大写封公开信也可以成为“颠覆政府”的罪行。和那些军人政权和独裁寡头们比,中共九三年的“国安法”更加蛮横荒唐。“天安门屠夫”李鹏还专门选了于九四年“六四”这天,签字生效了进一步的《国家安全法执行细则》。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定义解释如下: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
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 ,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
“细则”宽泛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界上还有什麽不能被当局以“国家安全”名义入罪的呢?和所有的强权逻辑一样,中共宣称党即民族,党即国家。而一切影响了其权力利益的人和行为,包括对它的批评在内,都可以被其判成“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而在一个没有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社会,受害者无处申冤,公众也不可能了解真相。
其实,亚太地区所有已经或者正在走上民主化的国家,包括那些经济得到高速发展的国家在内,其人权的改善从来都不是政治精英集团的赐予,而是民间运动和强权恶法几十年持续抗争的结果。民主制度和人权保障的建立,也进一步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奠定长远的基础。那些在军警的棍棒枪弹甚至坦克履带下死去的万千冤魂,以及所有被“国安法”的高墙电网所剥夺的自由和青春,绝不是什麽社会发展的必然代价,而是人性中的贪婪残暴和绝对权力结合犯下的罪恶。来自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地的代表们在后来的发言中反复指出了这一点。
三
一天的会议结束后,晚上全体代表去市中心参加“韩国人权联线”组织的一场示威集会。当时华灯初上,阴冷的天空雨雪交杂。在一座天主教堂门口的广场上,组织者拉起了大红横幅,一些扎头带的学生起劲地敲着身背的长鼓。下班的都市人流西装革履脚步匆匆,几乎无人对诺大广场上的几百名示威者转过脸去,当然更没有人会注意到他们中间,还有几位身材佝偻的老者,对灯火车流华厦都神情冷漠,恍若隔世,只有喊起“废除国家安全法,释放所有政治犯”的口号时,眼神中有着一刹的闪光。
在教堂门口,我认识了“人权联线”负责人之一的金神父。他说,由于韩国法律规定警察不得进入此间教堂,所以这个广场几十年来一直是反对党还有各式示威聚集的地方。一旦和警察发生冲突,示威者就纷纷进入教堂躲避,而教会多年来一直是民主运动的支持力量。我问到他对韩国局势的看法,这位当年从光州的死尸堆里爬出来的神父毫不迟疑地说:“最关键的是对光州屠杀的责任追究。只有对下令镇压者和主要执行者依法审判,民主政治才可能有真正转机。”
四
会议的最后一天,焦点转到如何发展出一些国际法的原则,在保证正当国家安全利益的同时,政府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人权。重要的是确定一些条件,判明政府不能以“国家安全”的名义任意逾越而侵犯人权。言论自由保护组织的执行主任珊德拉,向大家介绍了九五年南非国际人权会议制订的《乔纳罕斯堡原则》。
珊德拉说:南非会议特别强调言论表达和信息的自由不得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强加限制,除非政府能够面对独立,公正和公开的法庭,证明这些限制有法律依据,而且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国家安全利益的。证明的责任一方是政府。
所谓“安全利益”,应当有明确、清楚的法律定义,使个人可以明确某一具体行为属于非法行为。《乔纳罕斯堡原则》特别将“国家安全利益”严格限制为“政府面对来自内部或外部的暴力或暴力威胁,保护国家存在或领土完整的能力”。珊德拉强调指出,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必须是政府可以证明(1)煽动暴力,(2)能够煽动起暴力,(3)在该言论和可能发生的暴力之间有明确的联系。至于揭露政府的过错;以非暴力言行要求政策的改变,甚至政府的改变;对国家,政府,官员的批评;和人权组织通讯联系等等决不能算作危害国家安全。
国际特赦组织的丹尼尔先生讲述了保护记者,保证公众舆论对国家安全法执行的监督,以及公众对国家事务知情权的重要。他还指出:任何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司法程序,被告的法律权利,包括无罪推定,不被任意羁押,请法律辩护人,合理时间内开庭,对质证人和不服判决而上诉等都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汉城会议的最后,经过热烈的讨论,代表们通过了一个《亚太地区非政府组织关于国家安全法和人权保障的声明》。“汉城声明”的重点,是呼吁各国政府立即无条件签署国际人权宪章,废除现有的“国家安全法”,释放政治犯,对以“国家安全”名义对公民造成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加以赔偿。
要求政府签署《政治和公民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本地区人权运动的一个重要战略起点。因为大多数国家的安全法,都充斥了歧视性的法律语言,明确违反了国际人权宪章,一旦政府签署国际公约,联合国就可以进一步指定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 和非政府的国际监督组织一道继续敦促公约的执行,而国内人权组织则可以推动国内法与国际标准接轨。亚太的许多政府,仍然在用“人权是西方的,不适合‘亚洲价值’”这种侮辱自己人民和文化的借口诡辩,迟迟不肯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其实,虽然人权观念来自西方,但几个世纪以来它的内涵不断在国际社会得到扩展和修正,到今天已经是整个人类普适的尊严和价值标准。尊重和保障这些权利,正是有助于发扬光大自己的文化传统,同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哪一国、哪一族人的生命不是同样珍贵呢?!还有一些政府口口声声发展经济第一,却故意忽视这样的基本事实:政治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经济的发展的目的正是为了达到这些基本权利的提升。一个个人的自由和尊严没有保障的社会,就不会有起码的公平与正义,从而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稳定和可持续性的经济发展。
就是这一天,魏京生被正式逮捕的电讯传来,代表们当即发出了一封给中国政府的抗议信。大会最后的晚会,也因此增添了凝重的气氛。我们清楚地知道:中国的人权运动,将走过比智利、台湾、南韩等地更为漫长险峻的道路。
五
回纽约的西北航班是中午起飞的。在后来空中十几个小时的飞行中,我脑海里始终满是离开汉城的最后那个清晨。还不到七点钟,天刚蒙蒙亮,我和李君、席瓦夫妇、肯尼迪人权中心的吉姆,还有锐内一起,沿著佛寺后面的小路登上山去。到达峰顶的那一刻我才看清:汉城原来是一座在群山环抱中的城市。而且一路上到处是登山的男女老少,每一个人一面爬山,还不时发出一声声高亢的嘶喊。身旁的同伴们不禁也跟著狂呼了起来。那是我永远会记得的黎明景象:异国秀丽的山峰,寒气冰凌般透彻心肺,前方的海水一片金红;我们身下,是正在醒来的城市,还有薄雾中隐隐约约、成百上千正在登山的人们。在那此起彼伏,漫山遍野的喊声里,我清楚地听见朴宏育、李松良、 朴顺和、郑竹文、林书扬、徐文立、唐元隽、陈兰涛、魏京生、曼德拉……还有无数生命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