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雪山
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萧 强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瑞士日内瓦 尊敬的主席女士: 在此发言使我感到非常荣幸。我愿意针对本议程的讨论,关于政府的政治控制影响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和被拘留者人权的问题,就下列三点例证向会议提出报告。 一、因“六四”仍被关押的北京市民 主席女士,本小组委员会在八九年第四十一届会议中,曾通过决议对中国政府在“六四”事件中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谴责。五年之后,人权组织仍然记录有二 百二十名北京市民,被中国政府以“反革命放火”、“反革命伤害”、“盗窃武器军械”等刑事罪名,重刑关押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和天津郊区的清河劳改农场,经受 着超强度的体力劳动、酷刑及种种非人道的折磨。 这些人所受审判的公正性值得质疑。中国司法体制中一贯缺乏对人权的保护,如没有无罪推定,看守所的关押条件极其恶劣,审判前普遍存在刑求,以及党政部门 对司法决定的干扰等等,这些现象在审理和“六四”有关的政治性案件时更为严重。 中国人权得到一份八九年中国政府的正式文件,其中对律师应当如何为“动乱份子”辩护作了明确规定。这份发给律师事务所的文件说:“辩护这些和动乱有关的案例 ,是整个平息动乱暴乱斗争的一部分。”“检察院应和法院合作通过司法程序打击罪犯”;“辩护的目标不是成功或者失败,律师不应当和检察院与法院工作人员争 谁赢了论证。这是宣传工作,指导公民认罪伏法。”这是一个有力的说明:对以上提到的北京市民的判决,是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的镇压行动;他们没有得到公正的司 法裁判。 主席女士,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一九八九年六月三日夜至四日凌晨在北京,中国政府动用正规军,向和平示威的民众滥施致命武力,杀死了上千名手无寸铁的市民与学生,其中包括老人、妇女和 儿童。军队在开枪前不事先警告,许多人在奔逃中被子弹从背后射中,也有许多人被坦克和装甲运兵车追上碾死。在屠杀之后的数十天里,戒严部队的士兵仍在并未 受到威胁时不经警告就向民众开枪。在政府施用法外武力的情况下,以上提到民众的所谓“刑事罪”应为合法的自卫行动。我特别提请小组委员会考虑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