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运动与中国人权
“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 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几十名肤色各异、衣着考究的男女们在法国巴黎一座古朴典雅的建筑里投票表决,通过一份薄薄四页纸的文件。这份文件有一个序言和30项条款,逐一阐明了人不分性别、种族、国籍、语言或宗教信仰,均应享受的各种权利和自由。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烽火刚息,这些来自各国的男人女人们是一个叫做联合国的崭新国际组织的代表。当会议主席宣布48国赞成,8国弃权、没有国家反对,文件正式通过时,会场上响起了热烈而有节制的掌声。 这个文件,就是人类文明的里程碑:《世界人权宣言》。12月10日这一天,后来被联合国定为“国际人权日”。 近半个世纪过去了,《宣言》被翻译成上百种文字,“人人生而自由,在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的声音传遍了这颗星球的几乎每一个角落。《世界人权宣言》也一直是联合国最重要、意义最深远的文件,是鼓励国家和国际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根本源泉。它已成为衡量各国政府尊重和遵守人权的一种尺度,指明了国际人权领域中所有工作的方向,并为制定众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文件提供了基本思想。 可是,在拥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宣言》的声音仍然微弱而又陌生。近年来,中国的人权状况逐渐成为国际社会注意的焦点,无论是联合国的会议还是各国双边外交政策的制定,人权都是无所不在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中国人权参加了一系列重大的国际人权活动,包括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会议,亚洲太平洋地区人权会议和六月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我想结合这些工作,对国际人权运动的近况与发展,以及如何促进中国人权状况改善等方面做一简单的介绍。 ●敦促中国政府签署国际人权公约并遵守相应义务 发布《世界人权宣言》之后,人权运动的重大成就,是联合国制定的一套完整的国际人权法律。《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于1966年正式通过,并于两年后开始生效。第二个公约所附的《任意议定书》还允许个人提出申诉。这三个文件一起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它们和后来联合国制定的一系列人权文书一道,全面地体现了今日各国公认的人权标准。 中国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53个成员国之一,近年来也签署了一些人权公约,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公约》等。但总体看来,中国在签署人权公约,参与国际人权活动方面还是大大落后的。到93年10月底为止,联合国的184个成员国中,已有123个国家签署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127个国家签署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而贵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在承认这两个最基本、最主要的国际人权公约上,却迟迟不肯签署,远远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和自身在联合国中的地位也极不相称。 达到这些标准绝不是朝夕之功,但承认国际人权标准,承担相应的义务可是对现代社会一国政府的起码要求。有了明确的承认,才谈的上积极地改善。中国这两年经济发展令世人瞩目,可这人权却起步维艰。看来,来自民间和国际社会的敦促是必要的。今年八月,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上,我和中国政府的一位代表就此进行了交谈,他告诉我国内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这个问题。我们都同意对“两个公约”的签署是中国走向世界的重要一步,对国内人权状况的改进有长远的积极影响。签署了公约,政府就对人权负起更具体的责任,国内的立法和执法实施方面,也必须有相应的变化和进步。中国人权为此曾进行多方推动。在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上,中国人权代表团(团员为刘青,郭罗基,李淑娴、鲍朴和我)还专门召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呼吁包括中国和美国(尚未签署《经济、社会与文化公约》)在内的各国政府立即无保留地签署这些文书。我们也和国内进行人权理论和有关外交政策研究的学者们共同探讨,促使政府尽快签署两个公约。 ●充分运用国际社会的力量及人权监督机制 制定完整的人权法律仅是第一步。为了落实这些人权标准,联合国几十年来逐步建立了一套人权监督程序。大体上说,这些程序可分为定期的报告制度和特别程序两种。前者是对相应的人权公约,成立独立的专家委员会,譬如“禁止酷刑委员会”就是针对所有签署了《禁止酷刑公约》的各国。这些成员国要定期提交报告,并通过专家审议评价执行公约的情况。后者是根据国别或主题设立专门的报告员或小组,根据请愿或控诉的“来文”运作。这对具体的个案或某一类大规模、系统化侵犯人权的事件特别有效。譬如人权委员会下设的各个专题小组和特别报告员,包括和“任意羁押工作小组”、“言论自由特别报告员”等。这些机构和个人可以直接接受非政府组织的来文申诉,并可以质询和调查有关政府,向小组委员会和人权委员会提交报告。 中国的人权状况在联合国引起重视,只是近四年多的事。在此之前,只有西藏的人权状况偶尔被提及。信息空白是国际社会长期沉默的重要原因。“六四”事件唤醒了中国人的人权意识,也促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关注。1989年8月31日,联合国人权小组委员会以15:9通过决议案,点名批评中国,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有关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人权决议案。近年来,一些关注中国的人权组织,如“亚洲观察”、中国人权等迅速成长,在联合国提供信息和游说的作用也大大增强了。这些因素,都促使联合国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实行更有效的监督。 中国人权经常接到来自国内的个案投诉。在核实了有关信息的确切完整之后,我们的原则是:优先鼓励受害者运用国内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们会向受害者提供声援和其他必要的帮助。当穷尽了本国法律程序,仍然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中国人权将协助受害人通过联合国人权机构的特别程序提出申诉。如处理湖北武汉工学院学生于灼,因为书写纪念“六四”的标语被捕一案时即是如此。另外,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每年一度的会议上,非政府组织可以进行书面和口头的发言。对中国目前存在的大规模、制度化的人权侵犯,如酷刑、任意羁押等现象,我们就通过这些定期会议,充分运用对话和建议的机会施加影响。中国人权今年出版的“中国的任意羁押”报告,是这类努力的重要一步。我们希望通过国际社会的合法关注,来系统地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 ●向国内人民介绍国际人权标准和人权保护知识 纽约联合国大厦的书店里有本画册,是两位巴西的艺术家献给孩子们的。《世界人权宣言》的每一条,都被重新表述为孩子们简单生动的语言,并且画上了美丽的插图。画册有英文、葡萄牙文和法文的,也许用不了很久,中国的孩子也会用自己的语言读到它。 除了制定标准,建立起监督程序,国际人权运动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人权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四十五年来,《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书已经被广泛引用、宣传和传播。数不清的各种调查、报告和声明,各类会议、专题和方案,还有许许多多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咨询、培训和研究计划,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专门机构的工作等等,都在世界各地广泛地宣扬和普及着人权的知识。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和广大非政府组织的努力,《宣言》的内容日益深入进各国人民的生活之中。 近年来,中国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开放使得信息流通,民间要求人权的呼声也在逐步高涨。值得赞许的是,中国政府开始允许理论界对人权的讨论,一些有关人权理论介绍和探讨的书籍在国内得到了广泛发行。尽管有些文章和书籍中的观点仍然离国际的人权标准相差颇远,但公开讨论的本身就是教育和普及人权的良好开端。 中国人权自1989年成立以来,始终把向国内公众传播人权保护知识和国际人权运动的各种信息作为主要任务,同时也向国内和国际新闻媒体披露人权遭受侵犯的现象。我们先后出版了“联合国人权知识问答”,“七七宪章运动”等小册子,大量邮寄给国内读者。这些出版品中介绍了人权的基本知识和国际人权监督程序的存在,告诉人们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怎样通过法律和人权组织的帮助来保护自己。当然,本人或家属的勇敢争取是最关键的,包括主动向人权组织联系。一切国际机制,都只有通过受害者本人的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另外,为了帮助司法部门完整、准确地了解国际人权标准的内容,我们还编写了“国际人权标准与中国法律”,提供给国内各个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和检查院部门,希望他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能够加以尊重。这种基础性的教育和普及工作,中国人权还将长期地做下去。 […]